《兒童權利公約》

《兒童權利公約》

《兒童權利公約》



  訪聯(lián)合國兒童基金會高級項目官王大鳴 

  記者:由聯(lián)合國頒布的公約很多,請問《兒童權利公約》在林林總總的公約中處于怎樣的地位?其受重視程度如何? 

  王大鳴:《兒童權利公約》在聯(lián)合國的各項事務中地位是相當突出的。是歷史上規(guī)范兒童權利內(nèi)容最豐富、最全面的一項公約,也是最為國際社會廣泛承認的一項公約。沒有一項公約會像這個公約一樣在短短幾年內(nèi)就有191個國家正式加入,每一個國家都是最高領導人極為鄭重地在文件上簽字。我們中國是第一批簽約國?!?/P>

  記者:各個國家的國情大不相同,法律上的差異、價值觀上的差異是顯而易見的,更何況經(jīng)濟上的高低懸殊,《公約》怎樣來規(guī)范一切呢? 

  王大鳴:你說的情況確實對《公約》的起草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,可以說,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的每一項條款都凝聚了世界一流法學家的心血和智慧,他們要在眾多的不一致中間找出平衡點,選擇出最準確的一句話乃至一個詞,規(guī)定出各個國家都能接受的標準。正式因為這些困難,《兒童權利公約》的起草工作經(jīng)歷了10年之久?!?/P>

  記者:請問《公約》最基本的理念是什么? 

  王大鳴:此公約的核心理念是:兒童應該與成人平等共享相同的價值,平等共享相同的權利。童年時光并非純粹為其長大成人提供訓練?!?/P>

  記者:您能用最簡單扼要的語言為我們概括一下公約的主要內(nèi)容嗎? 

  王大鳴:簡而言之,公約包括四大原則和四大權利?!?/P>

  四大原則為: 

  一、兒童最大利益原則――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兒童的必須以兒童權利為重?!?/P>

  二、兒童嚴重原則――尊重兒童的生存和發(fā)展的權利?!?/P>

  三、無歧視原則――不管兒童的社會文化背景、出身高低、貧富、男女、正常兒童或殘疾兒童,都應該得到平等對待,不受歧視和忽視。 

  四、尊重兒童觀點的原則――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兒童,應當聽取兒童的意見?!?/P>

  四大權利是: 

  一、生存權利――為此有權接受可達到最高標準的醫(yī)療服務?!?/P>

  二、保護權利――防止兒童收到歧視、虐待及疏忽照顧,尤其是那些失去家庭的兒童和難民兒童?!?/P>

  三、發(fā)展權利――每位兒童都有權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,以此培育兒童的身體、心理、精神、道德及社交發(fā)展?!?/P>

  四、參與權利――兒童有參與社會生活的權利,并有權對影響他們的任何事情發(fā)表意見?!?/P>

  值得提及的是,著四大權利的排列猶如上臺階,一級比一級高,一級比一級難度大。         

  記者:除了觀念以外,要想能高質(zhì)量地執(zhí)行這個公約是不是還要講究一些方法?中國屬于發(fā)展中國家,能不能把其他國家地經(jīng)驗,、他們嘗試下來地行之有效的做法介紹一二? 

  王大鳴:我發(fā)現(xiàn)發(fā)展中國家的特點都比較注重管理,凡事以成人為主,操作起來井井有條?!?/P>

  發(fā)達國家則講究雙向互動。孩子與成人是雙向互動,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也是雙向互動?!?/P>

  比方說在挪威,這個國家的文化價值對兒童的權利特別重視,隔壁人家打孩子,大人聽了可能不會去多管閑事,小孩聽見了馬上就會打電話報警。 

  再比方說,我們的殘疾孩子要想上學,一般是做父母的去學校提出請求,學校酌情處理。而在發(fā)達國家,則完全倒過來,是校方主動到殘疾學生的家里,去要求父母讓孩子來上課。因為這所學校在法律上有義務對這個孩子提供特殊的照顧和幫助?!?/P>

  記者:《兒童權利公約》在新世紀的前景如何? 

  王大鳴:孩子可以說是世界的未來,在新世紀里孩子仍然會是人們關心的重點。然而物質(zhì)的關心只是表面行為,觀念的更新才是最為重要的。我們的孩子將來應該成為既能翱翔藍天又能腳踏實地的人,成人社會應該為他們的將來創(chuàng)造各種條件,而不是傷害他們,哪怕這種傷害是無意識的。 


  摘自《為了孩子》



(責任編輯:暖暖的陽光)